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發布了《關于在繅絲加工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2015年第5號),決定在全區繅絲加工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新政策,繭絲綢行業呼吁多年的增值稅“高征低扣”的問題終于得到解決。新稅制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區施行,執行統一的扣除標準為:每噸生絲(廠絲)干繭單耗數量為3.3噸;鮮繭折算干繭的比例為2.7噸:1噸,我區90多家繅絲加工企業將會在今年四月中旬鮮繭上市時享受到這一新稅制。
長期以來,絲綢企業原料繭采購執行的進項稅率為13%,而制成的產品銷項稅率為17%,增值稅只能按13%抵扣,導致企業承擔了4個百分點的不合理稅負,增加了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和負擔。我區是全國蠶繭和生絲生產第一大省,2014年蠶繭和生絲產量分別達到33萬噸和4.07萬噸,分別占全國總量的45%和25%。新稅制的出臺,體現了國家對繭絲綢產業的照顧和支持,將會使我區繅絲加工企業的稅負更加合理化,縮小地區間或企業間稅負差距,減輕絲綢企業的負擔,有利于我區繭絲綢產業健康發展。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在繅絲加工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公告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規定,決定在全區繅絲加工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區以購進農產品蠶繭(干繭、鮮繭)為原料生產銷售生絲(廠絲)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以外購上述農產品生產生絲(廠絲)并連續生產其它產品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購進農產品無論是否用于生產上述產品,均應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再憑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購進除農產品以外的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增值稅進項稅額仍按現行有關規定抵扣。
二、試點納稅人按照投入產出法核定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全區執行統一的扣除標準為:每噸生絲(廠絲)干繭單耗數量為3.3噸;鮮繭折算干繭的比例為2.7噸:1噸。
四、試點納稅人應自執行本公告起,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試點納稅人應于2015年3月31日對期末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進行實地盤庫,于2015年4月10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填報《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情況及其應轉出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表》(見附件)。
試點納稅人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可于2015年6月30日前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并做好臺賬管理以備主管國稅機關核查。
五、試點納稅人如因生產經營方式變化等原因,不再適用購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應于變化當月告知主管國稅機關,主管國稅機關應及時進行清算調整。
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情況及其應轉出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2015年3月6日
農產品核定扣除試點納稅人期初庫存情況及其應轉出農產品進項稅額計算表
納稅人名稱 | ||||
納稅人識別號 | 所屬試點行業 | |||
主管稅務機關 | 報送日期 | |||
期初庫存類別 | 主要庫存名稱 | 庫存金額(元) | 應轉出期初庫存農產品 或耗用農產品進項稅額(元) |
備注 |
農產品原料 | ||||
半成品(在產品) | ||||
產成品 | ||||
其他不屬于原料的農產品 | ||||
合計 | —— | —— | ||
納稅人聲明 | 上述各項內容是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的規定填報,真實、可靠、完整。如有虛假,本納稅人愿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簽章): 年 月 日 |
填表說明:
1.本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給企業,一份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2.“期初庫存”是納稅人2015年3月31日的庫存。
3.“應轉出期初庫存農產品或耗用農產品進項稅額”是指這些庫存農產品買價對應的進項稅額以及在產品、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農產品買價對應的進項稅額。
4.“其他不屬于原料的農產品”是指購進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農產品(包括包裝物、輔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5.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耗用農產品買價對應的進項稅額的填列,由納稅人利用其會計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數據依據合理的方法進行計算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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