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務院印發《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取消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行政審批事項。取消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行政審批,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具體體現,符合繭絲綢行業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的實際情況,有利于理順政府職能,轉變服務方式;有利于激發蠶農種桑養蠶積極性,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有利于強化市場機制,優化資源配置。為切實做好取消事項的后續銜接和下一步鮮繭收購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取消事項,確保平穩過渡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繭絲辦)要解放思想、明確方向,確保審批項目的取消及時落實到位。嚴格貫徹落實《決定》要求,不可再將鮮繭收購資格認定行政審批作為地方行政許可的設定依據。做好審批項目取消的宣傳工作,密切跟蹤后續管理和銜接工作進展情況。爭取各級政府支持,制定應急預案,防止出現收購秩序混亂局面。
二、轉變政府職能,做好公共服務
加強市場監測,做好鮮繭收購相關信息報送和發布工作,提高信息透明度,引導蠶農和收購企業合理安排生產收購,促進市場供銷平衡和收購秩序穩定。推動行業生產、流通各項標準的貫徹落實,加大標準宣傳力度,擴大標準普及范圍,不斷提高產業運行質量,提升產品品質。
三、強化市場監管,健全市場機制
加強與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配合做好鮮繭收購市場秩序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通過搜集違法信息、移交違法線索、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開展聯合執法等方式,積極協助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對鮮繭交易中摻雜使假、缺斤短兩、以次充好等行為的查處力度,確保鮮繭收購市場規范、有序。
四、發揮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加強對行業協會的指導,建立健全各級(特別是主產地)繭絲綢行業組織,完善行業協會的信用記錄、信用評級、失信懲戒、自律保障和退出機制,制定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約束不正當競爭行為,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優質優價、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
五、創新經營模式,促進規模經營
繼續貫徹落實商務部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促進繭絲綢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商運發[2013]358號),加大引導和扶持力度,加強產購雙方利益聯結,推進“公司+基地+農戶”的蠶桑產業化經營模式建設。培育新型收購主體,推動繭站轉變職能定位、豐富服務內容,不斷提高蠶繭生產經營的規?;?、組織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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